中国宁波网讯前天,中国之声《新闻纵横》、中广网披露了宁波医疗的一个“怪象”:医生看病开处方,不让病人在医院的药房抓药,而是让患者到外面指定的药房抓药,而且很多还是比较昂贵的药品。
记者昨日调查发现,这种现象并不局限在一家医院。为什么是一些昂贵的处方药在外流?宁波又该如何方便患者,消除这一怪象?
医院开处方患者药店去抓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中广网披露,65岁的张阿姨向他们反映,因患有慢性肝炎,她需要长期用药。3月23日,张阿姨从市第二医院北郊病区(原市肝病医院)开了一张处方单,单据上盖着医院处方外配专用章。张阿姨说,医院只能开半个月的药,常去跑医院比较麻烦。而拿着外配处方单,能在药店买一个月的药,一个月买一次就行。她一般都在医院旁边的一家大药房配药。
市第二医院北郊病区附近有四五家药店。一家药店工作人员说,多数要吃抗病毒药物的肝病患者都会拿着处方单到他们的药店买药。
昨日,记者调查发现,这种现象并不局限在一家医院,每家医院周边总“围着”几家药房,而且药店不仅是在医院的周围,有些医院内部除了医院自身的药房,还有挂着营业执照的药店。
市李惠利医院一名药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医院的处方外流量差不多有3%~4%,主要流出对象也是附近的一些药店,主要是一些高价药、自费药或者是一些医院里没有的药。
市第一医院、宁大附属医院、鄞州人民医院等各大医院的相关人士均表示,医院处方外流现象在医院都或多或少存在着。
限于考核压力,医院自办药店
众所周知,药物是医院收入很大一部分来源,医院怎么会任凭病人拿着处方去外面的药店买药?
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个现象的出现并不难理解,因为卫生部门对各家医院下了“药费零增长”的指标,各家都想方设法控制药费,自然允许一些大额处方外配。很多医院甚至干脆不提供贵重药品,而是让患者拿着处方到外面的药店去配。一些医院不想让药品收入肥水流入外人田,除了原有药房,索性自己在院内或周边开起了药店,里面多数都是自费药和价格高昂的药。医院开的药店和原有药房是两套结算体系,自办药店里卖出的药不在考核范围内。
不仅如此,卫生部门对医生的单张门诊处方费用、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控制也比较严格。比如说,现在市级一些大医院,在一年的时间里,平均每张门诊处方的费用不得超过150元,可是,一盒“替比夫定片”就要148元,难道要让患者每隔三五天就来医院挂一次号、看一次病?无奈之下,只好采取这种让患者去药店配药的方法。实际上,现在大多数的大医院都是采取这种办法,来缓解医院的处方压力。
另外一种客观事实是,药品种类成千上万,在医院药房不可能完全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以市第一医院为例,一个三级甲等医院,药房里只允许配备1200多种药。医院开设药店,也为患者配自费药提供了方便。
年内医院自办的药店将全部取消
市卫生局已经注意到医院的这种做法。前不久,在全市医政与中医科教工作会议上,市卫生局局长张乐鸣在会上说,设定“药费零增长”这个目标,控制“药比”,是为了减轻患者的医药负担,而现在反而增添了患者麻烦:有的医院简单地控制单张处方额或者干脆门诊药房不提供贵重药品,结果是单张处方费用是降下来了,但病人的总费用没有降下来,还要跑药店配药;有的医院为转移高价药处方,在医院周边或内部开设药店。
张乐鸣说,今后,一方面要逐步取消医院药店,另一方面必须按诊疗规范需要、按病人临床用药需要备足备全药品。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级医院自己开设的药店已基本取消。市李惠利医院最早动手,早在去年就停办了自己的药店,宁大医学院附属医院也在去年年底取消了药店。就在前天,市第二医院也停办了自己的华美药店。
“市级医院做了个好榜样,县市(区)医院自己开办的药店,今年年内全部都要关掉。即便医院不取消自办的药店,病人如拿着这个处方到外面去配的,也计算在‘药占比’里边。”市卫生局医政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我市将探索按病种分类收费来控制药费
据介绍,今年,我市仍将继续严格执行“药占比”的考核以控制医药费用,譬如三级甲等医院药品的收入只能占到总收入的45%,但在对医院的考核上将会更加人性化。
3月19日,市卫生局下发文件,规定114种抗肿瘤和抗病毒药物进各大医院药房。这些药品病人急需,又得长期服用,以前医院不开这些药,是因为一开处方就会超标,从现在起,医院开出的这114种药物,不在“药占比”等考核范围内。而对恶性肿瘤和肝病病人来说,则可开1个月药量。这不仅大大方便了病人,也使医院开处方没有后顾之忧。
在这些措施的基础上,我市将通过探索按病种分类收费,来控制医疗费用。所谓按病种分类收费,举例说,做扁桃体切除手术,卫生部门在测算核定之后,定出手术费的最高限额,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目前,白内障手术等3个病种在浙江省内实行按病种收费,我市正在尝试纳入更多的病种。
在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医药分家是趋势,如何解决看病贵的难题,让病人的医药负担真正降下来,该综合利用哪些措施,还是个长期性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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