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menglei8787”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兼职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发帖如下:
我晚上到kfc做兼职挣点外快,但是兼职薪资所得税让人不能理解,超800部分扣除20%,这不是彩票中奖扣税一样的吗?那可是辛勤劳作得到的钱啊!不说了,全职的扣税标准已经从2000变成3500了,纳税少了很多,可是辛勤劳动的兼职还是按照老标准扣除。这样合理吗?望有关部门及时反映问题,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举例:兼职拿2000元,扣税=(2000-800)*20%=240.拿到2000-240=1760。而全职是不扣的。可见差别多大啊!
针对该网友的提问,昨日,市财税局给予了详细回复:
关于个人兼职和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否则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法规定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20%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的兼职收入按上述政策规定,只能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税收法律,我们作为地方一级税务局无权修改或自行制定有关政策,但我们将把你的建议按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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