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网友“举报维权”发帖:宁波一院有个泌尿肾病中心,病人看完专家,医生开了张处方,上面配了3种药,1种外用,2种内服。并指定去医院旁边的药店购买,药费一共是340元左右。先不说药的效果怎么样,但是病人是去医院看病的,为什么这么大的一院却没有药配给病人而非去这家指定的药店买呢?
针对该问题,昨日,市第一医院给出了解释:
非常理解各位网友对医院外配药的疑惑。事实上我们需要大家理解的是医院药房不可能配备齐所有治疗所需的药物,特别是一些自费药物。医院药房没有配备的药,医生会建议病人到社会药店去购买。社会药店作为医院药房的一种补充,而且药店零售价格普遍低于医院的价格,还是有利于病人。其实大家最大的担心是医生会不会在利益驱使下乱开药,把本来合理的一个外配制度进行扭曲。针对这个情况,医院首先会加强对医生外配处方合理性的监控;其二要求医生在开具外配方时需要向病人进行说明解释,同时在开具外配处方时不得指定药店;其三,对外配方较多的科室(这类科室如皮肤科和泌尿外科接诊的病情主要是以用药治疗为主,相对外配方会多一些)由医院监察室和纪委进行集体诫勉谈话,从职业纪律上予以监管。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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