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木板凳”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板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表示:@章绍龙:在象山县的一面馆吃两碗面80元,要开发票,店家说要10%的费用,我用了89元钱拿到90元发票。我到离店百米远的地税丹城分局,副分局长黄永前说,此事他们不管,他们只管商家不开票或开假票(我有录音)。我想问下税务部门,如何规范使用发票的事情到底谁来管?评:原来这事没发生在三亚,而是近在身边的象山。什么时候象山也三亚化了?丹城地税更过分,发票难道不是你们管的吗? 点击进入原帖
微博同步:咪咪家的老幺:不止象山,在舟山吃面也要这个价格。在宁波吃个丁丁吃个米多加点海鲜哪个不是要这价格。小老百姓做个生意不容易,要个发票还要交税,哎冰城:理论上,商家开具发票,并且不是串用或者是使用假发票,税务机关没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再给予处罚。类似于拒不开具,利用打折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放弃开具,串用他家发票,使用假发票,开白条等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个人见解啊善良的夏鱼:在上海某大学某复印店,打印论文后开发票,店主竟然让我支付5%的税,多给10块,否则不开,我急用发票,就开了,事后打工商12315,对方说不归工商管,归税务,可在网上找了很久也没见税务的举报电话,只好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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