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市区小区住宅楼下的商铺是否可以做废品收购店:市区某小区居民楼下的十多间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和卫生防疫设施的商铺全部被用作废品收购店,据说有营业执照,这样的情况能被核准颁发营业执照?
针对该疑问,市工商局给予了详细回复,原帖如下:您好,关于工商部门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登记依据,我们答复如下:根据《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集中经营市场在设立登记前应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高新区和鄞州区的中心区部分已纳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在该区域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网点,还应取得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供销社)的书面同意意见;其他县(市)区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利用的网点,还应取得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供销社)的书面同意意见。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理参照上述要求,但不得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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