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挂件”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为什么自己的单位不给合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不给合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没有理由,所有人都不给交,就像没有这回事一样,希望受到关注!
对此,市住建委给予了回复,原帖如下:
挂件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注。宁波市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都为编外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个别尚未纳入缴存范围的编外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到单位所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
在此,我们认为,虽然住建委提供了咨询途径,但如果没有强制性的缴纳规定,一些单位免不了“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职工利益视而不见,所以这个问题究竟如何能彻底解决,还有待商榷。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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