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关于户口的问题:
我想问下,我之前的户口是在江北洪塘,现在房子在江北翠柏这里,我想把户口迁到房子里去,应该有哪些手续?我已婚,房子是老公的名字,我需要带什么证件过去?请详细点。不要只给我一个电话号码,让我自己去问。
昨日,市公安局回帖答复,原帖如下:
您好:夫妻投靠须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您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公民的户口迁移,遵循整户迁移的原则,按规定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必须一并迁入。
本市户口迁移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各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具体准入条件及所需材料请您直接咨询江北户证中心,以窗口答复为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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