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北仑区大碶汽配园区7宗工业地块顺利挂牌成交,标志着宁波市节约集约用地新政在北仑区率先实行。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甬政发[2011]129号)文件规定,北仑区从三个方面对该7宗工业用地出让工作进行了完善:一是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用地单位竞得土地后须缴纳相应的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及税收达标保证金,未按约定要求的将追究相应违约责任。二是实行项目用地分阶段出让管理。在项目投产初始运行期内,用地单位税收上缴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土地出让合同自动终止,税收保证金予以没收。三是规范产业用地交易管理,杜绝二级市场随意转让。在项目开发建设期和投产初始运行期内,本项目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不得转让;在符合上述转让条件前提下须转让的,受让人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功能规划和产业准入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有优先收购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