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麦先生”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高速公路收费的相关问题,此帖引来很多网友的参与和讨论,针对该网友相继提出的问题,市交通委在上周五又给出了答复:
网友“麦先生”:您好!经过我们多方查询,现将您在主帖及后面跟帖里提到的问题答复如下: 1、您在出宁波东收费站时缴纳的5元钱,名称是“通途路代收项目”,归属于保税区,属于政府还贷项目。交通系统所属收费站只负责代行收取。 2、“通途路代收项目”不同于也不属于“四自”收费。市住建委已经公告过取消“四自”收费,因此收费站不再代收“四自”费,而“通途路代收项目”目前照常收缴。 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13号)规定,“将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东收费站代收北仑通途路通行费,由双向代收改为单向出代收,收费标准仍为小车即20座(含)以下客车、2吨(含)以下货车5元,大车即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10元。”因此产生了5元的差额。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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