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波天天向上”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了关于鄞州某幼儿园的收费问题,原帖如下:
看本学期镇中心幼儿园的收费清单,就拿托班来说吧,开学日期是2月7日,那为什么2月份的保育费340元和伙食费130元还是按整月收取呢?而7月份应该是放假了,怎么还65元的保育费和25元的伙食费呢?
昨天,鄞州区教育局回复:
这位网友,你好!鄞州区洞桥镇中心幼儿园一直按鄞州区物价局批复核定的标准收费,并且收费公告在幼儿园大门口公示。按鄞计价【2005】25号文件规定,期初期末来园不足一星期的保育费按日收取,超过半个月按月收取,超过一个星期的按半月收取(每月按21天计算)。本学期二月份的伙食费是按月收取的,而去年7月份幼儿园是7月4日放假的,所以是按日收取保育费和伙食费的。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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