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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税局回复]团购消费就没有发票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2月10日 09:14

  近日,网友“又小一岁”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团购消费应不应该索取发票的问题,市财税局昨日做出了回复,并呼吁广大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对商家依法诚信纳税进行监督。

  原帖如下: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百味牛蛙”餐厅应根据您实际消费金额足额开具发票,不得以团购等理由拒开发票。如遇到商家拒开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也可直接向商家所在地税务部门举报,税务部门会对商家进行依法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并对商家依法诚信纳税进行监督。

  在此,我们也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因怕麻烦、要面子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不能让商家钻了空子,认为自己违法经营的理所应当,这样不但会损害我们的利益,也会破坏规范的消费环境。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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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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