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网友“麦先生”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关于“高速公路同样路段,为何有5元差价”的问题。当时就有很多网友跟帖,关注度很高。之后,市交通委作出了回复:
宁波市交通委:网友麦先生,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路收费事业的关心。近期,宁波市“四自”工程结算中心的确发布了2012年1月1日起开始不收取“四自”费用,并且已经缴纳费用可以从2月15开始起办理退费。但宁波东出口的高速代收费包括两项:一项是“六路一桥”费用,即“四自”费;另一项是通途路代收费。以前是要交10元,现在取消一项,只要交5元。您所交纳的5元属于通途路代收费。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公路事业的发展。
交通委的回帖可供有着类似疑问的网友参考,不过之后,该网友又有疑问,原帖如下:
贵单位的回复已收悉!但我还是有疑问:我下了宁波东走世纪大道,然后去了兴宁路往西方向,我压根儿没走通途路,那这5块钱收的是否合理?
针对网友的这个问题,市交通委已转交给市住建委回复,我们也期待受理部门能够最终将网友的问题解决掉。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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