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宁波休闲旅游基地和商务会议基地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精神,根据《宁波市休闲旅游基地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试行)》(甬旅字〔2009〕45号)、《宁波市商务会议基地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试行)》(甬旅字〔2010〕103号)、《宁波市专项休闲旅游基地认定标准及申报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甬旅字〔2011〕106号),经自评申报、县区推荐、市基地办检查、专家评定、市休闲旅游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授予象山石浦渔文化休闲旅游基地等2处基地为“宁波市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称号,镇海泛招宝山休闲旅游基地等3处基地为“宁波市休闲旅游基地”称号,余姚四明山高山露营基地等13处基地为“宁波市专项休闲旅游基地”称号(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示时间:2012年2月6日至2月12日止,共7天。
反映形式: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单位:宁波市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地址:海曙区长春路35号银河大厦312室
邮编:315010
联系电话:0574-87292257
电子信箱:gh87292257@126.com
宁波市休闲旅游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