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nbcgj ”在“问政·说事”的平台上向市人社局询问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某男,被某局旗下一事业单位(称A单位)外聘合同工,每年订一次合同,工作十年以上,工资奖金都有A单位发,但一直被借调到该局另一事业单位(B单位)工作。原合同期2011年底满,2012年开始,如果该男与B单位签订外聘合同,怎样才能维护其从事该工作十年以上应有的合法权益??
另外,外聘合同一年订一次,工作10年以上,是否可以要求延长合同期限?
市人社局第一时间给予了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后,如你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是应当同意的。建议你与单位协商处理。如对单位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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