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宁波小市民”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板块“问政·说事”上询问宅基地上是否能建造房屋的问题,原帖如下:
“因建公路需要拆迁农户住房,由于该拆迁户在住房边上的空闲宅基上【该闲置土地不归属于该拆迁户,也远离公路规定的间距,不属于拆迁的范围】种植了树木等,该拆迁户提出要求,若拆迁房屋必须连同这些种植物一起进行拆迁赔偿,否则不同意拆迁。当地政府同意了这位拆迁户的要求,对这块闲置宅基地上的种植物也进行了拆迁赔偿,但不是土地赔偿,是种植物赔偿。
事后,同村一缺房户提出在该已赔偿过的种植物土地上【不是拆迁的房屋地基】要求个人建房审批【注:该地块均符合国土规划建房相关规定】请问:对这块已经拆迁赔偿过的闲置宅基地规划、国土部门如何批复?同时,能否告之其法律依据出处?”
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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