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许多家庭会选择旅游来度假,由于交通紧张大部分人会选择随团旅行,但如果选择不慎,碰上了“黑社”“黑导”,不但花了冤枉钱,还会给轻松的旅行蒙上阴影。在即将到来的春节旅游高峰,警方在此特别提醒大家春节出游四大注意:
一、选准旅行社,严防低价陷阱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检查一下旅行社的资质,尤其是办理出境游,要检查一下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游资格。游客在挑选旅游产品时,要避免过分注重价格,不要贪图便宜。因为,不合理的低价必然以牺牲旅程的品质为代价。比如餐标高低、航班班次、航空公司、住宿酒店等级、领队素质以及所包含的门票等等。据了解,有一些竞争激烈的热门线路,一些不法旅行社会以低于正常成本很多的价格来吸引游客,这就是“零团费”或“负团费”现象,这是国家不允许的。有些行程表面上看起来是一样的,实际上却大有差别。因此,选择不同旅行社的产品时,不仅要看景点的数量,更要看景点的“质量”。
二、签好旅游合同选择好旅行社、旅游线路后,一定要认真与旅行社签好旅游合同,仔细阅读合同上的条款,同时,游客不妨将种种细节在行程安排表里注明,将使旅游质量得到保障。此外,游客应增强保险意识,主动购买意外险。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可以随时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三、旅游票据要留在旅游过程中,游客交完款后要索要并保存好盖有旅行社公章的正式发票,不能收取白条、收据或盖有部门章的票据。应当保存好一切可能用得着的证明材料,如旅游合同、旅游发票、景点门票、医疗单据等,不要仅凭口头承诺。
四、遇到侵权要反映若出现旅行社变更出团时间或取消旅游计划,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旅途中出现意外而引起纠纷时,消费者可直接找旅行社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通过下面几种方式解决纠纷。首先,消费者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已旅行归来,消费者可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质监所投诉。其次,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若遇到分歧较大、协商不成的纠纷时,消费者可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最好先咨询律师,然后再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起仲裁或诉讼。春节旅游,无论去银装素裹的北方还是山峦凝翠的南国,一样可以享受到自然的美好。希望警方的温馨提示伴您愉快、平安出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