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勇敢闯天涯”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板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表示:不提供政府信息浙江省政府被判败诉,反映了我国行政诉讼法治化进程正在不断前进。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庙堰村青墩自然村村民陈剑辉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土地被征用的信息未果,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前不久作出行政判决,责令浙江省人民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限期向庙堰村村民陈剑辉作出答复。该判决现已生效。
庙堰村村民在当地政府网站上看到一份征用本村土地的《征地公告》,但这份《征地公告》并没有在村委会和被征地自然村内张贴,征地事前未告知过村民也没有经过村民同意,也没有明确具体征地四至位置。为了弄清相关事实,2011年4月24日,村民陈剑辉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提供批准征收土地的详细信息。但浙江省政府没有作出任何答复,退回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同年6月10日,村民陈剑辉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希望浙江省政府限期公开他们提出的信息。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收到陈剑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仅是将陈剑辉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及邮件详情单(收件人存根联)寄回,而没有作出任何答复,构成了不履行法定职责。
2011年8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浙江省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针对原告陈剑辉于2011年4月24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点击进入原帖
浙江省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