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工商、贸易、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六个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决定从下月8日起,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管理办法。这一新的管理方式着眼于专供屠宰销售的活禽、菜牛、羊、生猪等动物的肉和脏器,实现从屠宰到销售全过程可追溯。
据悉,分销信息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为随货联,一联为存根联。凭证将全面反映上市流通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货主(购货人)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来源和该批次动物、动物产品的数量、检疫及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作为该批次动物或动物产品已经检疫合格且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上市凭证及其溯源凭证。
管理办法规定,动物和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货主要在分销之前根据分销频次,凭原始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需《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凭证,向所在的动物检疫申报点或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市场主办单位换取相应数量的《信息凭证》。
在分销过程中,卖方应向买方出具《信息凭证》。采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当查验和索取供货方提供的动物、动物产品的《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跨城市或跨县运输、分销动物的,货主应当凭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跨城市或跨县运输、分销动物产品的,货主应当凭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换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余全法表示,实行分销信息凭证管理制度,旨在切实加强我市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经营行为。对在开具《信息凭证》时登载虚假销售信息,或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分别依法查处。
宁波日报记者孙吉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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