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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1年11月15日 08:20

  近日,网友“喂对小孩”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板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表示:11月2日傍晚5:20分左右我骑电动车路过彩虹北路工行门口,那时下雨,天色暗沉路灯还没开启,我哦唷一声就撞到在路障上摔倒在地,那时痛的很厉害,我撑着痛到医院,医生把我棉毛裤帘起就看到有6公分长伤口,好像嘴巴一样开着缝了6针,看好医生我回到原地报警,110作过笔录叫我第二天到江东支队处理事故,我属于单向事故,经办民警打电话给安装路障和维修部门民警,问我看了多少医药费叫我等待电话,我一直在等待电话就不了了之了。

  我认为这起事故安装路障部门有责任:路障破旧不堪,反光效果差,路障约60公分高,圆径10公分纲管顶盖已损坏有快口,据说安装路障时保险公司投过保。

  请问各位大侠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吗?

  人行通道,慢车道设路障是有安全隐患的有关部门有否考虑过。


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fabuting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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