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加大工伤保险基金的调剂功能,推进工伤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宁波市于11月起起全面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这是继5月1日起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宁波市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该市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以“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六个统一”。
一是统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政策明确规定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人员可以继续参保缴费。
二是统一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统一了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及上下限标准;对各县(市)不同行业的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办法以及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与市级存在差异的实际,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今后逐步实现全市缴费统一。
三是统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由市、各县(市)分级管理,分级平衡,统一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建立工伤保险市级调剂金制度,市级调剂金按各地上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额的3%筹集,工伤保险调剂金主要用于弥补各地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的缺口、全市性的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等费用。
四是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统一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明确工伤保险待遇中,原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统一确定为“按宁波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目前该市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都已实现统一;设置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等待期限,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申报参保人员名单)24小时后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相关政策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选择医疗、康复和配置辅助器具等服务。
六是统一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和信息系统。规定各地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统一经办业务和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全市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联网。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