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若干意见》和《宁波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于日前下发,将在下月中旬起实施。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委专业人士昨天作了详细解答。
租给谁?
三类家庭可申请
根据之前已经出台的《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三类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分别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
《指导意见》明确在《办法》规定的三类配租对象基础上,各区可根据实际作适当调整,并在基本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条件,逐步满足这部分群体的租赁需求。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新政还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对各类家庭配租面积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应与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相对应,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如一人和二人户以单间或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二代单亲异性家庭或二代家庭都是成年人的可配租二室户型。“二室户型也可供两个符合条件的同性别个人合租,合租以独立房间为单位,自愿组合。”
怎么租?
先申请后认定
《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每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1套。对于承租申请受理部门,明确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区政府指定的受理机构受理;引进人才由区人才管理部门受理;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负责初审和公示,以增强针对性,提高申请审核质量。
为体现公平,明确配租采取公开抽签或摇号等方式,但在房源数量明显供不应求时应采取综合评分等办法,以优先保障中低收入无房家庭。
租多久?
租赁合同期1至3年
“公共租赁住房租住实行合同管理,租赁合同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为3年。”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租赁合同应写明房屋坐落、面积、结构、居住人数、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保证金额度及相关规定、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物业管理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等内容,还应明确承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停止租赁的情形及退出机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事项。
采用酬金制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费用可计入租金;采用包干制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费用也可以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一并收取,但应分开开具收据,并按规定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家庭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及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有关部门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审,进行动态管理,同时要求承租人合理使用并保护好公共租赁住房,对人为损坏房屋及固定设施和设备的,要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租金怎么付?
公积金可支付公租房租金
公租房租金该怎么算?《指导意见》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综合考虑成本、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等因素,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为便于退出和管理,公租房实行“租”、“补”分离方式,承租家庭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优惠部分则另行给予补贴。
承租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但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月缴纳额度和实际支付租金额度。承租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水、电、气、物业管理等必要的费用。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如何管?
有骗租行为的5年不得享受保障
《指导意见》还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已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或已取得配租资格但放弃配租的家庭,将予以一定年限的申请限制。
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经营或变更用途的,未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口、住房、资产、收入情况的,损坏住房结构、设备而拒绝修复或赔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三个月不交租金或闲置住房的,利用承租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其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拒不退出的,可提高租金标准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同时,这些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对于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除解除租赁合同、退出住房、退回政府租金补贴(优惠)外,还将依法依规追究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