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何处去”愤然:我于4月份进入宁波XX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做到5个多月了转正合同一直没签,社保也未交过。
8月中旬,公公过世,我打电话告知了人事、老板、厂长,请假两周,事情处理好后,马上回公司赴任,电话里老板同意了。假期期间,公司来电订单太多,要我三日内必须到岗,否则公司将招聘其他员工顶替我的职位。我告诉人事,按劳动法规定,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孕妇,而且我有电话请假并已获批,且调岗我绝对服从但工资不能变动,如要辞退我,要给出书面劳动合约解除通知书。
下班的时候我去打卡,发现指纹已经无法识别,我被除名了。我电话给人事,她说是的,从今天起,我打卡失效。她也很为难,希望我理解她,有的事情她自己做不出,她会让其他同事来处理我。
网友议论——
“巾山塔下的游子”: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公司老板一人独断专行,多次把你的请求当耳边风,足以说明了他的“用人之道”,就是以最小的报酬来获取自己最大的利润!而根本不管一个人的责任、能力等,这种公司肯定无前途,在职员工也无任何成就感和安全感可言,依偶看还是早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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