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8月24日讯(实习记者张杰 顾文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实行以来,引发网民热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首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通俗点说就是“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这一规定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应,网友通过微博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网友“游泳圈527”提到:“新婚姻法有那么恐怖吗?至少我不恐慌,只要我们合法就够了,至于财产分割什么的,我还从没思考过,结婚不就是好好过日子么?”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街头随访。
经过街头随访,记者发现宁波的市民还是比较理性的。同时,欢迎网友们在8月26日下午2:30登录中国宁波网收看《对话》栏目,一小时的节目将为您详细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和老百姓们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