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更加广泛地参与“两个中心”建设,深化与上海的战略协同和优势互补,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市。宁波作为长三角地区最有条件全面对接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城市,在海洋经济发展方面与上海也有广泛合作对接的空间。上海在涉海高端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海洋科研教育等方面具有优势,宁波在临港大工业、港航物流业、海洋自然资源等方面有很好的基础。因此未来我们将在海洋经济上与上海形成战略协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理分工的有序协作发展机制,借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探索金融与航运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径,以金融创新推动航运产业发展,不断完善“三位一体”(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港口集疏运网络和航运金融与信息服务体系)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培育、强化宁波海洋经济的特色优势,提升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加快把宁波真正打造成浙江海洋经济的核心示范区。
第二,全面深化上海港和宁波港战略合作,实现两港“强强联合”,共同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上海港与宁波港均是吞吐量全球领先的国际性大港,两港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互补和共享的情况,而且在500海里范围内覆盖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日本、韩国、台湾六大经济体,具有“强强合作”的坚实基础与广阔空间。目前,两港已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资本、技术、业务等层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未来,两港将围绕现代化航运集疏运体系建设,整合开发宝贵的岸线资源,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围绕现化化航运服务体系建设,在促进高端航运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方面开展合作,扩大船舶交易、航运信息服务、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舶技术等高端航运服务业规模;围绕航运产业政策体系建设,在研究、试点、推广与统一促进航运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方面开展合作,确保政策切实有效和相互衔接。通过整合资源、构建有效竞合的运作机制,上海和宁波两港将努力由国际大港升级为竞争优势突出的国际强港,从而有力地助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第三,加强海洋金融领域的合作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助推海洋经济发展、加快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宁波要依托金融生态优良、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充裕、市场化机制健全的有利条件,主动对接、利用上海的金融市场、国际金融服务和金融产业链,加快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重点在涉海金融领域,包括航运金融、离岸金融、物流金融以及私募股权等,深化与上海的合作,如共同组建专业性的航运保险法人机构,共同发起海洋产业投资基金等,借助上海的金融优势资源,为宁波、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同时,要承接上海辐射,吸引优质的金融机构和服务中介来宁波设立区域总部或业务中心,加快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建设,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上海形成主副关系,提升宁波金融业的辐射力与服务功能,提高金融业作为高端服务业对宁波经济转型升级的贡献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