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建成了一批城市快速路,如环城南路延伸段,东外环、北外环等
为进一步确保行车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建议在具备条件的路段参照高速公路,实施客货分道行驶。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高速公路的规定执行。因此城市快速路可以参照高速公路实行客车与货车分道行驶。
二、分道行驶的必要性
1、我市是国内较大的港口城市,且近年来城市建设发展速度很快,各类大型货运车辆数目庞大,作为连接我市与周边城市各条高速公路、发挥城市周边道路运输功能的主要通道,城市快速路网上各类大型货车车辆数量非常大,这一点在已开通的各条快速路上都得到了印证。2、随着新四禁方案的实施,各条快速路承担的货运车辆通道功能将更为繁重。3、快速路设计时速较高,因此通行中客车、尤其是小型客车与大型货车速度差异很大。在目前各车道均自由行驶的状态下一是大货车经常占据全部车道,降低了道路通行效率;二是容易导致小客车在大货车之间穿插,危险性较高。综上,在快速路车速较高而大型货运车辆数量庞大的情况下,实施客货分道行驶,有助于提高通行秩序,提升道路安全性和通行效率。
三、分道行驶的可行性
目前各快速路基本为双向6车道或以上,有中央隔离带,机非全隔离,同时各路口为互通立交(当然,还有不少本来不应该在城市快速路上出现的平交路口),在每方向具备3车道的道路且路口较少的情况下,基本具备分道行驶的条件,即第一车道为客车道,第二、三车道为大小型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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