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房子是自家后院竹林改建的一间小屋。据我们所知,盖了瓦片的房子必须经由法院拆迁通知才可以实施。但是,我们这间小屋没有通过任何文书通知就强制拆迁,我们到村里理论,村书记却避而不见,上报镇里,镇里踢足球,让百姓怎么办!让自己家的房子就这样白白被拆而无处诉苦吗?”一位网名为“鄞州人在鄞州”的网友发帖表示对暴力执法,强制拆迁的不满,此帖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围观,但均对楼主的言论发表了不一样的声音。
网友“spokesman”:首先,楼主的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应当受到大家的批评。我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已经出台二十多年了,家家户户都知道村民建房要依法审批,在自家后院竹林的土地上建房也是要经过政府审批的,但你没经审批就非法占用林地建房,是你错在先!
其次,我相信,政府部门来组织拆房前,肯定有一套程序的,即要依法调查立案,并通知你停工,但你可能匆视了这些行政行为,继续实施抢建,那政府部门就有可能依据地方性法规来实施强制拆除。
再次,楼主清楚地知道,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程序(由法院来实施),可你为啥在建房时不依法审批呢?这不是知法犯法吗?
最后,一些村民受经济利益驱驶,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顶风违法建房,城乡结合部的种房不种地的现象大量地存在,造成了土地无序利用,浪费了土地资源,给执法部门带来了很大的管理压力,不采用行政强制拆除的手段难以遏止违法用地违章建房的行为,俗语说,“拆除的速度跟不上搭建的速度”就是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反映。因此,我们坚决支持政府对违章建筑实施高效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恢复土地管理的秩序!
网友“和谐1号”: 的确,村委如此存在,属于执法不规范,但是请问你明知违法为什么还要去建呢?就允许你违法建筑,不允许他人违法拆除了?你这属于什么,村里好好更你说,你不听,跟人家耍泼,人家现在比你更狠了,你才知道要找法律了。知道法律能解决问题,早干嘛去了?我还是觉得对于这样的违章建筑被强拆不会被同情,因为它本身危害的就是公共的、集体的利益。我想你们村里的村民大多数就是拍手称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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