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市“六路一桥”项目建设的历史背景
宁波市区的中山路、药行街—百丈路、中兴路、环城西(北)路、人民路、解放路和柳汀立交桥(简称“六路一桥”),是构成市区交通网络的主要道路。原有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均建于五、六十年代,已不能适应城区交通发展需要,改建扩建交通道路,成为我市城市建设的当务之急。从1994年起,我市在城建资金缺口较大情况下,通过国内外贷款和专项筹资等渠道筹措资金,结合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相继对“六路一桥”进行了全面综合改造,并于1997年底完成。从而初步缓解了城区交通压力,基本形成了市区交通主干网络,对道路两侧的地块开发利用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启动和发展,有效改善了宁波城区交通和投资环境,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宁波市“六路一桥”项目收费的依据和做法
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浙政发〔1993〕1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借鉴国内城市收费的成功经验,为了偿还市区“六路一桥”项目的贷款本息,我市提出综合收费方案,于1996年12月份经省政府《关于对宁波市“六路一桥”项目实行综合收费的复函》批准同意实行综合收费。
(一)、对市区车辆实行年度收费。于1997年1月1日起,在市交警支队车辆年检站设窗口按年度统一征收“六路一桥”通行费(对上年度未交纳的一并补缴)。收费标准:各种机动车辆240元/吨•年,后经市政府批准于2006年1月1日起对0.8吨(含0.8吨)以上,7:00-21:00不能进入市区的货运车辆减半征收通行费。
(二)、对外地车辆实行单向进城收费。委托杭甬、甬台温、甬金高速、绕城高速公路收费站代征“六路一桥”项目通行费。收费标准:高速公路小车为10元/车•次,大车为20元/车•次。
(三)、对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按照我市“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在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三、关于收费年限与还贷情况
(一)、收费年限。城市道路收费涉及全国,目前上海、天津、重庆等大城市都在进行收费,我省也不例外。2009年底,经省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现有城市道路“四自”项目收费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函〔2009〕9号文件规定,全省城市道路“四自”项目收费年限统一延期至2012年12月31日停止收费(之前批文的均为暂定年限),届时我市“六路一桥”项目停止收费(已向社会公布)。
(二)、收费还贷情况。经审计,我市“六路一桥”项目于1996年12月7日收费以来,至2010年12月底,共计收费收入9.7亿元,除支付必要的管理费外,全部用于还贷付息,目前尚欠贷款约4.5亿元(含未还款产生的贷款利息,2010年度收费收入与还贷付息待审计)。预计2011年、2012年收费入账后除支付必要的管理费和付息外,尚有缺口约2.6亿元,将由市政府自行统筹安排资金偿还。
我市“六路一桥”项目收费以来,得到全市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我们深表衷心的感谢!最近,个别车主有两种意见和争议,一是说这种收费违法违规。我们认为这种说法不妥,近几年国家对违法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很大,政府部门没有必要承担这种风险和压力。二是说这种收费与车辆年检捆绑,为强制收费。我们认为这种说法也不妥,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我市年度收费窗口设在交警部门车辆年检站办证大厅内,有利于广大车主在车辆年检时交费,我们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规定规范操作,多年来这种收费方式已被绝大部分车主所接受。
宁波市城市“四自”工程收费结算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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