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禁跑官要官。要做到“2个不准”:第一,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第二,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是一种典型的投机钻营行为,是政治品德不合格的表现;为跑官要官者说情,就是丧失原则,是一种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必须坚决刹住跑官要官的风气。
(四)严禁违规用人。要做到“6个不准”:第一,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第二,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第三,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第四,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第五,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六,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这些问题,都是《廉政准则》和《干部任用条例》明令禁止的,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五)严禁干扰换届。要做到“4个不准”:第一,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二,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第三,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第四,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这些行为,排除这些干扰,是维护换届选举,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的重要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