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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将重点整治违规养犬行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1年04月07日 17:52

  近年来,我市城乡养犬的人越来越多,可是有些人未能做到依法、文明养犬,带来了吠声扰民、随地便溺等负面影响,狂犬烈犬伤人时有发生,而狂犬病更令人们谈“犬”色变。4月15日起,我市将对违规养犬行为采取三个“一律”严管措施,以期最大限度减少狗患。

  禁养烈性犬大型犬

  根据《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我市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本市海曙、江东、江北三行政区域范围内为限制养犬地区。各县(市)、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的限制养犬范围,由县(市)区政府划定,报市政府备案。

  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只准许饲养小型观赏犬,小型观赏犬的体形标准是:躯体高度低于35厘米且体重小于9千克。

  限养区内饲养小型观赏犬的个人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或者暂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独户居室。限养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若要饲养小型观赏犬,应当征得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同意,在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后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每户限养一只。经登记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携犬到所在地的畜牧兽医部门对犬进行检疫,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

  带犬类出行要文明

  根据规定,小型观赏犬出户时间限为20时至次日6时。犬的颈部须挂公安机关和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犬牌和免疫牌;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不得纵犬在楼道、公共阳台、公共绿地排泄粪便;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不准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公园、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准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建立犬类管理中心

  据介绍,为了使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已建立了犬类管理服务中心,统一集中为养犬人提供办证、检疫等管理服务,三区还专门成立了犬类管理执法队。市里还建立了一个犬类留检所,用于收容处置三区弃养犬、被没收犬和无主犬。

  三区犬类管理服务中心的地址和咨询电话分别是:海曙祖关山路1号(花鸟市场内),电话87498731;江东北路326号(东苑花卉市场内),电话87784110;江北环城北路西段96号(江北公安分局右侧),电话87383177。

  市民发现违法养犬可以拨打上述电话,也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者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接受诊治,负责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其他损失:纵犬伤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晚报记者戴伟龙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凌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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