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宁波日报上看到有关《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出台两周年的文章。仔细看了看这个《条例》,觉得对语言暴力这一民间最常见、最容易激化矛盾的家庭暴力现象却没有明显表述。我感觉条例在侧重点上有所欠缺和忽视。
尽管《条例》第二条中(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威胁、侮辱、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有“侮辱”这一词,但含义不明,没有点到语言暴力这一要点。起不到震慑作用。
笔者有一次去乡下走亲戚,刚碰上一对中年夫妻在吵架,那女的骂丈夫的话实在不堪入耳——
“你这活死尸,你这个活了四十多年的畜生,看看你像个人样,实在是比野狗还不如!你明天出门一定会让汽车撞死!会撞得血肉横飞。。。。。死尸肉一块一块用草包都包不起来。。。。。。
你们祖宗三代、阿爹阿娘都是野狗生出来的。。。。。。”
我当时在想,那个男的再坏再不是,也不该用如此刻毒的话去骂他,还扯上了祖宗十八代!好在那个男的还能忍,骂几声疯子之类的话就在旁人的劝说下避走了。 `
如果当初是一个血性男人,不出人命才怪!像这样的现象在民间屡见不鲜。
从这一个案中可见,对待家庭暴力这一特定事件,如果不在源头上下猛药,结果只能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也会使我们有关部门的工作疲于奔命,陷入被动境地。
法律法规各项条例的最高境界,就是能切实有效地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使每一个人都抱有一颗对法律法规敬畏的心。而不是在发生了案件以后再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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