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日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决定,原则同意《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全市各级政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切实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保护,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
据了解,《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是目前省内首个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规划。
《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在市域共划定85块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4980.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0.9%,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164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6.8%;二级管控区面积3337.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4.1%。在市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1306平方公里,占市区陆域总面积的51%。其中一级管控区355平方公里,占市区陆域总面积的13.9%,二级管控区951平方公里,占市区陆域总面积的37.1%。
据悉,一级管控区执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控制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控,禁止有损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尽量保持生态系统现状,除确需建设的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益性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部分项目外,禁止建设其他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宁波山海相望,地理位置优越,森林资源丰富,水系发达,海岸线曲折绵长,岛屿、港湾、湿地、滩涂众多,生态资源得天独厚,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优势。但在经济高速增长、城市迅速扩大的同时,我市在自然海岸带、山体缓坡、河流湿地和港湾开发中,生产功能强化,生态和生活功能弱化现象严重,生态保护规划滞后,生态格局和城市品质面临挑战。《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制定,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一定要严格实施、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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