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乐君作关于《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王勇主任颁发任命书
王勇主任讲话
6月24、25两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勇,副主任宋伟、苏利冕分别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邬和民、王建康、施孝国、胡谟敦和秘书长杨剑耀出席会议。副市长王剑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泽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戎雪海、副检察长沈海东,宁波海事法院院长斯金锦、副院长陆明明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该法规修订草案将提交今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宁波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审议了宁波市2014年节能降耗工作完成情况及2015年工作重点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府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王勇在会议结束前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要求。他强调,全市各级人大组织和广大代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切实肩负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积极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地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要深化思想自觉,切实履行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着力服务大局求作为。要强化责任担当,凝心聚力、负重前行、奋发有为,着力创新实践谋新篇。要践行“三严三实”,当好参与者、示范者,着力强化自身建设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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