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柴孟凯 黄迪飞)近日,安徽籍农民工李某终于从法院领到了时隔一年多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带着满心的感激,李某把一面锦旗送到了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3年12月某日中午,骑着电瓶车的安徽籍农民工李某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奉化市交警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做出认定,轿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受伤的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11天,先后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李某与驾驶员、保险公司三方进行协商,保险公司要求以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付。已在奉化打工多年的李某表示不服,遂到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
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认真听完李某的叙述后,又仔细询问了李某的相关情况,经审查,李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李某法律援助,并指派了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经多方调查、收集、取证,证明李某已在奉化城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以自己在城镇的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应当作为城镇居民来对待,保险公司要求以农村居民标准来赔付,显失公平。因此,向奉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经法院审理,最终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做出判决。保险公司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2015年1月7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赔偿的李某,激动地说,真的很感谢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帮我起诉的法律工作者,奉化的山好、水好,人也好,我过年后还要来奉化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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