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召开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专题审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谟敦参加会议审议并讲话。
现行的《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于1999年1月1日施行,对促进我市市政行业快速发展和市政设施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的陆续出台,以及我市市政设施管理体制的调整,存在原先设定的有些内容与后续出台法规不一致和难以适应我市市政设施管理体制调整后的新情况等问题,对《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是必要的。
委员们在审议中指出,不能停留在过去15年的经验和做法上,要适应新形势,站在新的起点上,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水平。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确立大市政理念,扩大《条例》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担负的责任。《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修订,要与“智慧城市”建设结合起来,符合新形势的要求,体现出新时代的特征。要总结已建成的地下管线“共同沟”管理经验,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有所体现,作出相应的适当的规定。
胡谟敦在讲话中指出,“绿化移、路开挖、停车难、内河水质差”是群众议论较多的问题之一,要以政策法规为指导,以问题为导向,从法规制度的设计层面上,为解决“ 管理跟不上”、与人民群众要求“不适应”的“老大难”问题打好基础。要从全局出发,拓宽视野,适应形势要求,把握时代脉博,提高思想境界、提高立法的预见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说清楚的一定要努力说清楚,暂时还不能说清楚的要点到,不能有漏洞,要让老百姓能够看得懂,好执行。要从严、从实,求实效,防止走过场,努力提高《条例》的修订水平。
会议由城建环资委主任史小华主持,城建环资委员会委员、城建环资工委委员封占勇、朱哲生、郑安源、王纪跃、许亚南、卢叶挺、王文成、王秀芳、陈锦杰、戴建国等参加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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