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人事任免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依法任免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内司工委、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负责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或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伟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代表人事选举工委主任董学东主持会议。
会上,各单位(部门)汇报了换届以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工作情况,交流了对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关系的认识、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的任前了解和任后监督等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事项和规范人事任免程序的意见建议。
宋伟在听取汇报和交流情况后指出,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一府三院”的大力支持下,人事任免工作进行得顺利圆满,取得了良好成效。他希望各单位(部门),尤其是具体承办人事任免提请事项的责任处室进一步提高增进共识认识和同向同行意识,在今后的人事任免工作中加强衔接和沟通、配合与支持,把好时间节点、完备材料文本、畅通程序管道,强化任前了解和任后监督,切实做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任免后的相关后续工作,保证常委会严格依法、严谨规范、严密有序地进行人事任免。
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84人次。其中,任免常委会工作人员174人次,决定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90人次,任免审判和检察人员22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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