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邬和民一行赴江北、海曙进行《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立法后评估实地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金潮、研究室主任张可,法工委副主任何乐君、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朱哲生、市城管局副局长刘立群等陪同调研。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已颁布实施近20余年,为更好地了解该条例的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对条例内容进行全方位评估。此次调研,邬和民一行考察了槐树公园、绿岛公园、姚江公园、海曙公园等公园绿地,三江六岸休闲带等滨水绿地,兰江绿地等在建公园,邬和民一行还在晚间考察了中山广场、月湖公园等绿化场地的管理情况。在调研中,邬和民强调,开展这次立法后评估是检视地方性法规立法目标实现程度的重要方式,并为今后条例的立、改、废提供依据。搞好此次立法后评估,要客观评价条例的作用、效能,要科学分析条例实施中的困难、矛盾和问题,使其能更符合当今城区园林绿化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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