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友“清风谍影”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投诉说,西草马路和大闸南路交叉口停车场是不是乱收费,车停进去15分钟后取车,管理员就收费。而且当网友询问规定时,该停车场管理员拿出了97年的收费标准,同时他还称:“反正这个停车场一进来就得收费。”这个是不是不合理?
对此,市发改委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你好!根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和甬价费【2012】68号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文件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三家联合发文,2012年8月9日起,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各公共停车场(库、点)经营单位应进行重新登记,根据相关要求,上述地区公共停车场(库、点)经营单位未按时办理重新登记的,原申领的《宁波市临时停车场(点)设置许可登记表》于9月1日起失效。
经调查,该停车场目前并未办理重新登记,市物检局已督促其管理单位限期办理重新登记,在未办理重新登记前,责令该停车场不得经营收费;待办理完成登记后,该停车场应当按照甬价费【2012】68号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文件要求执行相关收费政策,并予以明码标价。
点击进入原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