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明天起,我市将实施新收费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标准,增设了城市道路停车(咪表)免费停放时间15分钟的新规,同时提高了中心区域停车收费标准,适当降低了非中心区域和夜间停车收费标准。这次涉及停车收费标准调整的是道路停车、具有垄断性质和公共(益)单位配套停车场。
9月1日起,海曙、江东、江北及宁波国家高新区等地的停车费将有较大调整。停车收费以半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在一级路段,白天(早上8点至晚上9点),前2小时内每半小时的停车费为2.5元,2小时外每半小时的停车费为3元。在夜间(晚上9点至次日早上8点)停车的,则按次收费,费用为4元/车次。
此次调整拉大了区域等级间收费差距,如道路每半小时一级区域最高3元,三级区域1.5元;拉大了道路和非道路间的差距,如一级区域道路半小时最高3元,非道路每小时3元;拉大了白天和晚上停车收费差距,如公共城市广场等配套停车场白天停车每小时1.5-3元,夜间停车每小时降为1元,同时规定夜间每车次不超过3-5元。
目前,我市政府定价的包括以下这些:城市道路停车(咪表);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机场、车站、码头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收费;交通事故、违法车辆等指定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住宅小区停车(含小区道路)。
新规规定了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以及垄断性质和公共(益)单位配套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跟以往相比,机场、铁路站、游览景点等配套停车场免费时间从15-20分钟统一延长为30分钟;增设了城市道路停车免费停放时间15分钟;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公共(益)性单位如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地的配套停车场以及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更长,为60分钟。(宁波晚报 记者 周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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