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省和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和各类电商产业基地、电商物流基地,要优先建设用地布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等等。加大对电商企业扶持力度,成长型电子商务企业自认定年度起,按新增的地方财政贡献额3年内给予全额奖励。对市级电子商务园区和示范基地新办的电子商务企业自成立或认定年度起,前3年按照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第4、5年按50%予以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电子商务企业高管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