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系列一:何谓法治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就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在大力推广依法治市之际,中国宁波网推出“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系列《对话》。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想要咨询,可以登录《对话》页面网友提问区留言,同时也可拨打热线电话87100000,或联系我们的互动Q1121310921。
嘉宾介绍
蒋敏 宁波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副处长;石坚强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胡力明 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胡力明 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