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审计条例》,并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 则
  • 第二章、审计事项和内容
  • 第三章、审计权限和程序
  • 第四章、审计整改和运用
  • 第五章、法律责任
  • 第六章、附 则
  •   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点击详情]

    第九条审计机关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未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开发区(新区、园区)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点击详情]

      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并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点击详情]

      第三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审计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审计机关。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必要时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
    [点击详情]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审计机关向有权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详情]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国有企业经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同时废止。

    市审计局:升级经济“免疫系统”,让监督更有力量

    审计已成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监督方式。《浙江省审计条例》于6月1日实施,它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通过立法对我省审计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进行了总结提炼,并积极回应当前审计监督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为解读审计新规,中国宁波网特推出对话:升级经济“免疫系统”,让监督更有力量。

    为了让网友了解新出台的《浙江省审计条例》,中国宁波网《对话》栏目联合宁波市审计局推出访谈节目,邀请宁波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做客直播室。如您有问题要了解,或有相关观点想要表达,可在直播页面下方留言,或拨打热线87100000,对话官方微信:cnnbduihua。

    嘉宾介绍:
    宁波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何小宝
    宁波市审计局法规处处长 余伟
    宁波市审计局法规处副处长 吴刚
    宁波市审计局法规处主任科员 郑建丽
    • 宁波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何小宝
    • 宁波市审计局法规处处长 余伟
    • 宁波市审计局法规处副处长 吴刚
    • 宁波市审计局法规处主任科员 郑建丽

    为进一步宣传和普及审计法律常识,推动全民了解、支持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宁波市审计局、中国宁波网联合推出“有奖知识竞赛”活动。

    答题时间:2015年8月17日0时至8月23日24时。

    奖项设置:本次竞赛满分110分,活动将在答对全部问题的网友中,通过抽奖的方式产生一、二、三等奖。同时,在参与活动的网友中,抽取20名参与奖。其中,

    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600元的面包机一台;

    二等奖2名,各奖励价值300元的电炖锅一台;

    三等奖3名,各奖励价值150元的烧水壶一台;

    参与奖20名,各奖励价值80元的多功能创意USB插座一只。

    答题后请登记您的相关信息,方便主办方抽奖(主办方对您提供的信息将绝对保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宁波网所有。

    您的网名
    统筹:王尘记者:俞越 美编:毛雪娇
    电话:0574-87100000 | 邮箱:duihua@cnnb.com.cn
    地址:灵桥路768号宁波日报报业集团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1104076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函[20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