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财政每年从宁波市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支持宁波市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对宁波电子商务城开发建设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支持;对评为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基地分别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初创型企业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企业培育工程”资金要积极予以支持;对入驻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设立的电子商务专项发展资金要重点用于推进电子商务基地建设和重点企业的培育、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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