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电商城财政体制实行增量分成办法,区域内财政收入地方所得部分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形式,以2013年为基数(金融、保险、房地产及迁入的市内企业除外),其增量部分按“5年全返、5年过渡”方式返留宁波电商城,即前5年全额返还,第6~8年返还2/3,第9~10年返还1/3,第11年起不再返还。核心区标志性地块和宁波电商城公益性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市、区两级管理收缴部分,10年内全额专项用于宁波电商城开发建设。上述返留收益重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和机构引进的投入,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