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宁波网 登录会员平台 免费注册
我的账户 免费邮件 收藏夹 网站导航
| 加入收藏
对话首页 网络问政 热点民生 重大专题 往期回放 走进县市区 网民行 精彩集锦 关于我们 指南针速录学校
对话

《宁波市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摘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年11月10日 11:20

  第四章 示范创建奖励

  第十二条 国家级示范创建项目奖励。被国家商务部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企业的,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80万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十三条省级示范创建项目奖励或补助。被浙江省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被浙江省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企业(平台)的,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40万元,示范企业(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四条 市级示范创建项目奖励或补助。被认定为市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企业(平台)的,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示范企业(平台)一次性奖励15万元;被认定为市电子商务创新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市级示范创建项目均根据《宁波市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认定办法》认定(详见附件2)。示范项目认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单位(企业)数的30%。

  第五章 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项目补助

  第十五条 被省商务厅列入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计划的项目单位。县(市)区电商服务中心补助10万元,村级电商服务点每个补助2000元。

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周海芳
精彩集锦
往期回放
·754期 强基促稳打造平安新象山
·753期 强基治源 共创平安北仑
·752期 深化外汇金融普惠助推海丝
·751期 审计新条例让监督更有力量
·750期 "法治宁波建设"之法治政府
·749期 "法治宁波建设"之何谓法治
·748期 讲述人间真情 珍藏城市记忆
·747期 宁波最美的乡愁:鄞江古镇
·746期 绿色祭祀成风尚 低碳过清明
·745期 谈如何建设幸福美丽新农村
·744期 甬城特色学校校长访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