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6号)精神,对成长型和新办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奖励。入驻宁波电商城的电子商务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宁波电商城自建区域总部的全国性电子商务企业,经批准,可给予“一企一策”;对建立第三方电商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和新兴服务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驻宁波电商城的初创型企业,由管委会确定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市政府和江北、海曙区政府每年各出2000万元(暂定三年)设立宁波电商城专项发展资金,用于重大项目引进“一企一策”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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