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育
(一)引进专业培训机构。鼓励具有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资质的专业机构入驻我区,提供配套的公共培训场所;对当年培训量累计超过500人次的培训机构,按照从业人数,给予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面积的区内办公场所租金的全额补助,单家机构享受补助办公场所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最多可享受3年。
(二)给予培训补助。对经认定的具有电子商务培训资格的机构承办普及性电子商务知识培训的,按培训结业人数纳入宁波市统一培训政策体系;对取得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证书,且当年在我区实现就业创业的,按培训考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其中符合甬人社发〔2013〕21号文件补贴条件的,补助费须先从文件规定渠道列支;对由区内电子商务企业选送并经区人社部门批准,参加有关政府部门和高校组织的中高级电子商务培训项目的人才,按所需费用的5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经费补助。
二、促进电子商务人才集聚
(一)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对首次到我区电子商务企业就业且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的电子商务或相关专业博士、硕士,如我区生活区集体宿舍无法安排其入住,需在区外租房居住的,分别按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由企业全额发放给个人,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引进的高端创业团队、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甬保税政〔2013〕50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资助。
三、扶持电子商务人才创业
(一)提供创业场所。鼓励高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来我区创办电子商务企业,1年内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平方米办公场所租金全额补助,并提供免费宽带接入。
(二)鼓励大学生创业。对新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多不超过6个月。
(三)提供融资支持。搭建各类创投机构与电子商务创业企业的对接合作平台,支持各担保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鼓励区内金融机构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融资,具体参照《关于加大金融扶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甬保税政〔2014〕1号)执行。对区内电子商务企业从甬银发〔2013〕7号文件规定的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到期还本付息后,据实全额贴息,每次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最多可补贴3次。
(四)提供配套服务。整合我区进口商品市场商品供应链,为创业者提供正宗商品货源;建立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引进专业化机构,提供统一的人才服务、财务服务、法律服务、数据分析、技术支撑等配套服务,降低创业成本。
(五)开展创业新秀评选。每年开展一次保税区电子商务人才创业新秀评比活动,根据对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贡献度,给予1至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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