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商企业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超过3年(含3年)的高级管理人才,其个人所得税上缴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50%补贴。
2.电商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经管委会认定,按照《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意见》(甬保税工〔2013〕6号)规定,给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和配套服务。对引进的电子商务发展领军人,根据其对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贡献度,给予享受一定的特殊津贴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