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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市住建委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28日 09:03

  网友“zhfsaw“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向市住建委咨询组合贷款的房子,公积金能否每月自动还按揭?原文如下:

 

  “09年组合贷款的房子,现在还在还按揭,能否把每个月公积金自动转到还贷的建设银行卡里面?如果可以的话,是否只能还公积金部分,不能还商业部分?除了身份证,房产证,贷款合同这些东西的原件复件,还有单位开具的委托提款申请,还要什么文件?是否需要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我想提取全部公积金提前还款的话,最多能提取多少?目前账户还有1万多,差不多相当于交1年多,贷款额还有10多万。11年7月提取过一次!”

 

  对此,市住建委给予该网友如下回复:

 

  “1、取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其缴存地也在市中心且个人账户状态活跃的,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提取逐月划转业务,其还贷金额的取数包括商业还贷金额及公积金还贷金额。

  职工办理委托提取业务需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借款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贷卡(须为借记卡)或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有共同提取人的还需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主借款人及所有共同提取人一并到中心办事大厅面签委托协议。 2、职工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的,可提取的金额为:职工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开具提前结清贷款情况证明书的当月),且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支付方式:转账支付。该提取方式不适用部分提前还款。职工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公积金咨询电话:12329进行详询。”

  <<<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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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何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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