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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信用报告启用 不良信用记录从“无期”改为5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02日 14:19

  中国宁波网讯 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有了“有效期”,个人信用报告也更加通俗明了———记者昨日从人行市中心支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新版信用报告(2011版信用报告)近期已正式上线运行,“以往尾随终身的不良信用记录被设定了‘5年有效期’”的消息让不少曾经因粗心而被录入“黑名单”的市民终于松了一口气。

  与旧版相比,新版信用报告最大变化是,不良信用记录从过去的“无期”改为5年,将逾期信息的起计时点定于2009年10月。换句话说,2009年9月30日及其以前的逾期记录,在当前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已不再显现

  银行人士称,“2006年至2008年这3年是信用卡数量大爆发阶段,而市民及时还款的意识及对个人信用的重视都未及时跟上,因此,逾期现象不乏,此次新版信用报告给了这些市民以‘信用复活’的机会,凡是2009年10月前有逾期记录的市民,如今可以重建优良信用。”

  除了“有效期限”,记者发现,新版个人信用报告在内容上也有所调整。主要分为“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三部分。而旧版报告中,还有个人住宅地址、履历信息、年收入,甚至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较为私密的内容。

  新版报告中,“信贷记录”部分又被分为信用卡明细信息、贷款明细信息以及为他人贷款担保明细信息等,本人声明、查询记录等项目亦都非常明晰,此外,报告上还附有详细的文字描述,查询者可一目了然。

  作为个人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年来,我市个人信用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也在不断扩容。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市的信用记录中,已经有了来自法院的相关信息,此外,电信缴费等逾期不缴者,也已纳入到了个人信用记录中。

  记者了解到,手机欠费、水电煤气欠费以及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等都将逐步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挂钩。

  此外,信用记录现已渗透到包括贷款买房、申请信用卡、买保险,甚至就职等方面。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为例,若信用报告显示已有的信贷记录中,逾期次数多,时间又长,便很有可能不能足额贷款,甚至遭拒。

  银行人士提醒市民,务必重视个人信用记录,定期查询,仔细核查。此外,不要轻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必须提供,则可在身份证复印件内容之上注明“只限用于某某行及具体用途”等字样。(记者崔凌琳)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郭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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