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绕解决“管理实效”的问题,创新举措,着力强化基层公共安全管理力度。
面对公共安全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鄞州区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强公共安全监管实效。仅2010年,全区共完成监督检查7190余次,占宁波市总量的1/4,开具现场检查记录4484份、责令整改指令书974份、整改复查意见书951份、强制措施决定书21份。其中,由镇乡(街道)安监所实施的检查占90%左右。
一是推行网格化管理。鄞州区把公共安全重点工作内容和重点监管区域纵横分割,每名安全监管人员根据比例负责相应数量的重点工作和区域。如邱隘镇将18项公共安全重点工作划分为6大块业务责任区块,把全镇19个行政村(社区)、1个民营工业区、4个重点监管区块共计24个区块划分为6大块网格责任区域,镇级公共安全巡查员每人具体负责3项重点工作、联系4个村(社区)或重点监管区块;邱隘镇在对村级协管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同时,还根据业务责任区块、网格责任区域,由相对应的镇级公共安全巡查员承担连带责任。再如瞻歧镇结合当地实际,将镇区划分为了5个片区,设立相应公共安全监管站,落实专人,强化日常监管。
二是实行量化考核。各镇乡(街道)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要求,制定年(月)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出台《巡查员(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巡查员(协管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并在镇乡(街道)及行政村(居、社区)推行“ 9个标准、3个不得少于、6个100%”量化考核办法。9个标准,即巡查时间、数量、整改率、复查、移交等9项工作标准;3个不得少于,即每人每月巡查时间不得少于16天、每人每天巡查复查单位不得少于5家、对重点单位每月巡查不得少于1次;“6个100%”,即隐患发现率、巡查记录率、隐患报告率、告知整改率、跟踪复查率和隐患移交率都达到100%。
三是试行委托执法。按照区委《关于扩权强镇改革的决定》中关于“强化镇乡(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夯实基层、能放则放”的要求,2010年4月,出台了《鄞州区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委托权限、委托对象及委托执法人员资格、委托执法范围和委托程序等。采取规范监督检查、放权委托处罚的方式,依法给乡镇配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力,较好地解决了乡镇安全工作有责无权、责权不对等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巩固了镇乡(街道)安监机构队伍建设成果。目前,全区已有15个镇乡(街道)具备实施委托执法的条件,委托执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宁波市鄞州区创新基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做法,不仅表现为从安监站到安监所名称上的变化,更体现在从“生产安全”到“公共安全”监管领域和职能的拓展,从而有效整合了有关部门在乡镇的监督管理资源,改变了以往多头领导、职能交叉、人员兼职、职责不清的状况;提升了公共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实现了公共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杜绝了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区已连续六年实现安全生产事故“零增长”,“十小”经营单位整规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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